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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網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梁亦鴻寫的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和呂廣盛的 保險醫學概論(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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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呂廣盛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李家徹的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2021),提出壽險公會網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要保人變更、人身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詐害債權、代繳保費、贈與稅、稅捐保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林怡彤的 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探討——兼評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 (2020),提出因為有 人壽保險、消費者資訊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示範條款、保險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契撤權、審閱期、猶豫期、說明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壽險公會網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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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壽險公會網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為了解決壽險公會網站的問題,作者梁亦鴻 這樣論述:

後疫情時代,先前紛紛受到衝擊的各行各業, 要面對的是更多瞬息萬變的風險與挑戰。 大家的風險意識升高了,也間接帶動對保險的需求。 買保險,是為了分攤並轉移風險, 以降低不在預期內的事故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影響與損害。 相信許多讀者都有買保險的經驗, 而且,「風險管理」也的確是財富管理重要的一環。 問題是,你買保險時,是否已經搞懂基本概念了呢?   ・保費是年繳好,還是月繳好?   ・利率調升之後,儲蓄險的報酬還會高於定存嗎?   ・投資型保單的「保費」不是固定,「保額」也是變動的   ・實支實付醫療險真的會「實支實付」嗎?   ・理賠金額遠不如預期、甚至無法理賠時,該怎麼辦?   ・哪些是會

被國稅局盯上的投保特徵?   ・繳不出保費只好解約,已繳的就當放水流。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保險商品百百款,哪些才是你最需要,也最符合你的需求?   保險基本上分為人身保險(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投資型保險、利變型保險、傷害險等)和財產保險(汽機車保險、住宅保險、寵物險、責任保險等)。因為個人的年齡、職業、生活習慣和環境等不同,保單需求也不一樣,不是每一種保險都要買!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買錯保單繳一堆保費,小心最後不理賠!   買汽車會比較廠牌性能,買化妝品會比較品牌功能。但是!很多人買保單卻不肯先做功課,不是嫌種類太複雜麻煩,就是看到落落長的條文先嚇到退三步,業務說買什麼就買

什麼,等到要申請醫療理賠時才發現自己買的是儲蓄險,根本欲哭無淚@@   ▲保險專有名詞五花八門,條款文字處處是陷阱   保險金額不等於投保金額;保險費不等於保險費率。其他還有預定利率、宣告利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簡直讓人頭昏眼花。沒問題!《3天搞懂保險規劃》用最簡潔易懂的文字幫你進入狀況,圖表一看get重點,輕鬆看懂保單不求人!   ▲打破錯誤的保險迷思,讓你辛苦賺來的錢花在刀口上   家裡上有老,下有小,要先幫誰買保單?買「儲蓄險」是在守財還是散財?「投資型保單」是在避險還是冒險?保單可以分紅,讓你滿心期待?保險買得多、金額繳得多,就是最好的保障?本書將逐一說明各種對保險的美麗誤

會,幫你一邊守好錢包,一邊做好規劃,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本書特色   1.循序漸進的一問一答方式,讓保險小白迅速掌握買保單的重點!   2.自己先搞懂保險基本知識,不被業務天花亂墜沖昏頭:躉繳、自動墊繳、寬限期間、停效、自負額、增加保額⋯本書以淺顯直接的方式解釋專有名詞,另有筆記專欄詳細解說,輕鬆易懂!   3.完全圖解!將關鍵重點全部記下來:把複雜的觀念簡單化、視覺化,不必死記硬背,自然而然融會貫通!附有各種圖表、案例,快速找到重點、容易記憶。   4.專為金字塔頂端客戶服務的梁亦鴻老師親自授課:精心規劃3天課程,不用花時間出門上課,教你如何分析本身需求,結合有利條件,幫未來的自

己和家人有效轉嫁風險,做好全方位規劃!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為了解決壽險公會網站的問題,作者李家徹 這樣論述:

  人身保險作為現代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工具,要保人變更即是資產分配的其中一種方式。惟保險法上並無要保人變更之明文規定,該變更行為之法律性質以及變更後對於契約關係之影響,仍多所不明。另近年國稅局越來越關注要保人變更之課稅議題,甚至發函要求在完成贈與稅稽徵程序之前,保險人不得辦理要保人變更業務。然要保人變更是否一定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之構成要件應如何適用在不同類型的人身保險上,仍需近一步的探討。  本文透過對美國法、日本法以及德國法進行比較法研究,確立我國保險法體系為二分法和三分法並存之特殊架構,推導出要保人為我國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並針對保險利益之適用以及保險契約主體之各項權利與義務進行整理。  

要保人變更之契約關係變化,主要分為契約當事人以及新要保人與保險契約關係人兩部分進行討論。本文自保全保險人危險篩選權以及契約自由等觀點,對不同學說進行分析。除了定性要保人變更之法律性質為契約承擔,對保險契約上權利義務之移轉一同進行探討。另外針對保險法、保單示範條款與行政函釋中,限制要保人變更之相關規範,逐一進行檢討。  要保人變更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權利會隨同移轉與新要保人。若因此原要保人陷於無資力,則原要保人之債權人有民法244條撤銷詐害債權之適用。本文以案例分析法,收集判決並整理歸納出應如何認定變更行為係屬有償或無償之讓與,且針對代繳保險費之個案,分析應如何適用民法244條。  要保人變更性

質上為契約承擔,屬於原要保人之財產移轉。若新要保人對於該變更行為並無對待給付,該變更行為即屬贈與行為,需要課徵贈與稅,因此本文將逐一檢視贈與稅各項構成要件與程序應如何適用於要保人變更中。此外現行課稅實務之稅捐保全程序,以行政函釋拘束契約自由並課予保險人協力義務,恐有牴觸稅捐法定原則且不符合稅捐經濟之虞。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針對具體條文、保單類型之適用範圍與保險人之協力義務提出修正建議,以建立更加完善之制度。

保險醫學概論(二版)

為了解決壽險公會網站的問題,作者呂廣盛 這樣論述:

  本書結合臨床醫學與保險理論,分別就要保書與保單條款所示的疾病,按定義與發生的病因、症狀、合併症(併發症)、治療方式與預後情形,與疾病的症狀表現、檢驗值的判讀及就診病歷的解析等,在人身保險核保與理賠作業的綜合研判與處理原則逐一介紹,同時輔以參考案例的討論,俾使讀者諸君們能一窺保險醫學的重點,是保險從業人員不可或缺的基本必備案頭書。

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探討——兼評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

為了解決壽險公會網站的問題,作者林怡彤 這樣論述:

在保險契約關係中,由於多數要保人欠缺保險專業知識,保險人佔據資訊優勢地位,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呈現地位不平等狀況。不論是保險法上賦予要保人之權利,或是透過行政機關之監理制度,目的均在縮短資訊落差,衡平契約當事人間權益。而契約撤銷權即屬其中重要的一環,藉由賦予要保人撤銷權之方式,使要保人即便在保險契約生效以後,仍得於一定期間內單方片面、不附理由地,撤銷原本締約之意思表示,進而解消保險契約關係。然而,此等直接影響保險契約效力之權利,並未見於保險法規範之中,而是仰賴個別保險契約條款約定,且保險契約撤銷權條款之制定原因,實質上係為符合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要求,恐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此外,學說上針對契

約撤銷權之討論並不多見,針對契約撤銷權之保護法益、構成要件、行使效果未臻明確,在實務運作上均可能產生疑義,實有分析檢討之必要。再者,保險契約撤銷權亦會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重疊之情況,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審閱期、同法第19條猶豫期、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說明義務,均同樣帶有保障消費者資訊權色彩,在網路投保逐漸興盛之情況下,要保人透過線上投保方式訂立保險契約,同時若符合上述四種規範之射程,此時四種規範間該如何適用,彼此關係為競合或併存,皆有釐清之必要。又保險契約撤銷權之發展歷程,係導源於外國法,故本文除探討上述條文之關係外,亦蒐集美國法與德國法之相關資料,進行比較法研究,歸納整理出保

險契約撤銷權合理之解釋脈絡與立法規範。最後因應2018年12月金管會公佈之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將原於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契約撤銷權名文化,針對草案條文,本文亦ㄧ併提出具體之立法修正建議,以期盼未來保險法中契約撤銷權規定能更加完整。